2007年3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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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梦想落空 起诉民办高校
张晓敏 徐德利

  随着民办高校的遍地开花,一些不规范的办学行为随之而来,有的学生花了钱却一无所获。教育部日前专门出台规定,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本报希望广大读者在被民办高校的诱人广告吸引的同时,也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为圆空姐梦,女孩小珊与一家专修学院签订了空乘培训及就业协议。然而在她支付了昂贵的培训费远赴新西兰学习并拿到资格证书后,学院却没有履行在国际航空公司安排其就业的义务,女孩为此把学院告上法庭。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本没有能力和资格给培训学生安置工作,却在招生协议及广告中承诺,属于欺诈行为,因此判决学院返还女孩赴新西兰培训费6万元。
  2005年6月,原告小珊与天津市一家涉外专修学院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学院方负责按教学计划要求对学员进行6个月或1年的英语强化培训和空乘基础知识培训;学员经培训后达到相当于雅思4.5分的英语水平且空乘基本知识成绩合格;学院负责协助办理赴新西兰的签证手续,学员赴新西兰继续学习6周;学员在新西兰航空公司培训成绩合格,由该公司颁发空乘资格证书,并根据学员自身条件在新西兰航空公司的协助下,负责在国际上22家航空公司安排就业。双方同时还约定:小珊在新西兰成绩合格取得空乘资格证书后,学院方在6个月内提供就业,否则在10日内退回新西兰全部学习费用人民币6万元。协议签订后,小珊支付了各项费用计人民币8万余元。
  当年9月,小珊取得新西兰航空公司培训中心颁发的乘务员资格证书。然而此后学院却一直没有依约提供就业机会。小珊认为学院已构成违约,遂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赴新西兰学费6万元、赔付所交费用2.5万余元及在新西兰生活费用1万元。
  法庭上,被告辩称,根据约定,学院为原告安排就业的前提除取得乘务员资格证书外,还有一项是自身条件。学院一直在为原告寻找就业机会,新西兰航空公司也曾有3次提名确认机会,但都没有原告,其原因部分在于原告的自身条件。
                       
  法官说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取得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应当在教育管理部门的许可范围内进行培训教育活动。但被告在没有和新西兰航空公司充分协调并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便在招生协议书中承诺在6个月内给予培训毕业的学生在国际上22家航空公司安排就业,以致事后无法履约。被告没有能力和资格给培训学生兑现承诺,仍坚持在招生协议及相应的广告中承诺安置工作,实为一种欺诈行为,它违反了民事活动诚实信用的原则。
  法院同时认为,原告由于对被告是否存在与新西兰航空公司安置培训学生工作的合同和对被告履约能力及相应资质缺乏必要的了解,致使自己蒙受损失,原告也有一定的责任。原告支付的国内培训费,因被告已提供培训,因此不予返还。原告赴新西兰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因已用于原告本人实际支出,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学院返还原告赴新西兰培训费6万元。

  链接
  民办高校四种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为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教育部日前出台《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自今年2月10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学校资产不按期过户、办学条件不达标、发布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年度检查不合格,出现这4种违规行为的民办高校将受到处罚,包括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民办高校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针对现阶段出现的一些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发布虚假蒙骗广告的问题,《规定》明确要求民办高校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机关备案,且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相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民办高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应包括民办高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现金流动情况等。